裸人-馬克•莒甘和克里斯多夫•拉貝


馬克•莒甘和克里斯多夫•拉貝合著的<<裸人>>旨在探討數位革命對人類的自由、私生活與隱私權所造成的威脅,以及對民主制度所產生的衝擊。一開始因為「便利、免費」世人自願對大數據公司奉獻個人資料,後來當社會把安全和健康當成藉口,要求人民透明化,那麼「裸人」將更不可能抵抗。書中提到美國四大公司GAFA(google, apple, Facebook, amazon)掌握了巨大的數據量,它們將成為寡頭勢力。在收集數據的科技公司眼裡,人類已簡化為一條條傳輸碼,被系統化歸檔後提供企業和政府利用,我們只是資料產出的消費者,過著沒有隱私權的生活,對科技依賴成癮,人類大腦退化,失去對系統的批判精神,最後被可自我學習進化的人工智慧取而代之,人們失去了優勢地位。

書中提到許多大數據的運用,是我沒有想過的,我的意思是我知道現在的狀況已經很糟,但我沒想過未來還有可能更糟,我也不知道原來那些掌握大數據的公司,它們的觸角已經深入到那麼多領域:國家安全、民主選舉、金融保險業、生物基因、健康服務、大眾運輸、奈米技術、人工智慧⋯等,這些數據是一條黑金脈,用途極廣,但我們卻無法獲利,因為我們的數位資料不屬於我們自己,科技業者免費便可占有。從我們連上網的那一刻,我們的消費行為、我們各種的喜好習慣、去過的地方,甚至是那些我們偷偷搜尋的小癖好都會被全方面紀錄下來,就算離線,公共區域裡的監視錄影設備還是盯著你,別忘了還有我們隨身攜帶的智慧型手機,隨時隨地都人將人定位。


我們的生活變成透明的,曾擔任谷歌執行董事長的艾立克•史密特說:「如果你沒什麼好隱瞞的,為什麼要擔心人家知道你的一切?」國家倫理諮詢委員會主席尚-克羅德•亞梅森認為這是混淆了「正直」與「透明」兩個概念,每天二十四小時受人監視才能得到的正直是一種「集權式的正直」,所謂的「私生活」不代表我們想隱藏些什麼,而是指我們需要非屬的公共空間。一個正直的人,不代表希望被人家知道他在網路上買了什麼東西,或者預約掛號看了什麼病,更不願意這些個資被拿去給廣告公司、製藥公司或保險公司營利。作者提到保險公司免費送給保戶「智慧設備」監測他們的心跳及運動狀況,依照此智慧設備產生的數據可獲得保費優惠,這使得輿論漸漸滲進了「健康純粹是個人問題」的觀念,那麼社會健康福利制度就可以取消,更可能的是,這些被「智慧設備」污名化的人再也買不到保險,或必須以極高的費用才能獲得保障。谷歌還投資了研究基因的公司(23andme),此公司可以獲得客戶的基因資料,把這些資料提供給製藥公司,它們就可以準確地找到目標客群,若提供給保險公司,它們就可以將易得阿茲海默症、癌症、心臟病、等人列為拒絕對象。

在公共領域到處裝攝影機是為了社會的秩序及安全,但這類「預測監控」或「預防性的安全行動」不只干涉了自由,更可能走向極端,反過來塑造我們在公共場域裡的行為新規範。以往犯罪行為必須要有證據,現在犯罪預防觀察系統企圖預知犯罪,預告偏差行為,朝著將意圖加以定罪的階段,以打擊恐怖主義為名,觀念已從「有沒有罪」提升為較主觀的「危不危險」。然而當每一次反恐任務失敗後,情報部門仍舊把原因歸於法令的阻礙,使它們不能全面監控人民。約翰•斯圖爾特•彌爾在<<論自由>>裡說到:「⋯⋯政府的預防職能,比起懲治職能更易被濫用而至於損及自由;因為藉口防患於未然,人類行為的合法自由,幾乎沒有什麼不能被認定為,甚至完全可能被認定為增加了這種或那種犯罪行徑的便利。」這樣一來,我們的任何行為都有可能被這些資料運算處理程式判斷為可疑,被認為有犯罪的可能性。

最後,我想提一點讓人覺得很諷刺的事,這些握有大數據的公司通常強調的是希望藉由這些匯整來的資訊,使人人都能受惠,以便消除不平等及階級,開放的資源,大眾都能使用,但實際上有能力運用這些大數據的依舊是少數的寡頭勢力,至於平等,光是每個人的搜尋結果會因為先前的瀏覽記錄而有所不同,就不能稱之為平等了。不平等、沒有隱私權、失去了自由的社會和歐威爾所著的<<一九八四>>沒有什麼不同,歐威爾在裡面說到:「倘若我們奮力維護的東西全遭摧毀殆盡,有部份一定是因為我們自己的關係。」是我們和這些數位科技共謀,自願為奴。


留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