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藝術-佛洛姆



佛洛姆所寫的《愛的藝術》說明愛是需要學習的,書中指出愛情之所以會失敗的原因,以生存的理論來探討愛情的定義,說明不同類型的愛,並且教導讀者如何實踐愛情。


一、愛的問題

大部分的人把愛認為是「被愛」而非去愛人,所以便努力使自己擁有吸引力,他們同時覺得愛情是一種墮入情網的強烈感,重要的是找到適合的對象,而這些對象必須符合社會性的價值觀點。


二、愛的理論

人類因為孤獨和隔離感而渴望以愛和人結合,產生和諧一致的感受,但許多人不去愛人,而是使用一些強烈卻短暫的狂歡結合,或是用刻板的工作及多元的娛樂來麻醉自己,只是使自己更加孤獨。


然而若是兩人的結合沒有保存各自的完整性及個人性,這樣的「共生結合」也非真正的愛,它可能會是被動(被虐狂)的結合,屈服於另一半,成為他的一部分,失去獨立性,反之它可能是主動(虐待狂)的結合,統制另一半,把他人變成附屬品,來加強自己。


一個人若要具有愛的能力,他必須達到了以建設性為主的人格發展,他不依賴、不自我陶醉,不剝奪、不囤積,對自己的人性能力有信心,並且有勇氣依自己能力來達到目標。 成熟的人同時擁有母性及父性良知,前者說:「任何錯誤,任何罪惡都不能剝奪我對你的愛,我對你的生命和幸福的希望。」後者說:「如果你犯錯,就不能避免你所犯的錯誤的某些後果,如果要我喜歡你,你就必須改變你的生活方式。」,在愛的能力上,要像個母親,在理性與判斷方面,要像個父親。


成熟的人知道愛情是種「給予」,把生命中活生生的東西給予出去,他的喜悦、興趣、關懷、了解、知識、幽默及憂愁給予他人,增强及充裕他人的生命感。給予及付出並不吃虧,因為愛情並不是市場上的公平交易,而且因為真正的愛是一種能喚起愛的能力,所付出的會再反射回到自己的生命當中,充實自己,兩人會共享他們帶入生命之中的事物所產生的喜悅。


三、愛的基本因素

除了給予之外,愛還包含了四種因素:照顧,責任,尊重及了解。

*照顧:主動關懷被愛者的生命及生長,為他們付出勞力。

*責任:是完全主動的行為,能夠並且凖備好「回應」他人的需要。

*尊重:照他本來的樣子來認識他,認知他獨特的個人性,讓他依照他自己的本然去成長及發展,依「他所是」的樣子與他合一。

*了解:以他的處境,客觀地了解他,克服自我幻覺。


不成熟的愛是「因為我被愛,所以我愛。」成熟的愛是「因為我愛,所以我被愛」。不成熟的愛是「因為我需要你,所以我愛你。」成熟的愛則是:「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需要你。」


四、愛的對象

1.兄弟愛:對所有人類的愛,我們都是一體,對於無助者付出愛。

2.母愛:照顧和肯定,在兒童心中注入愛,使他覺得活著是件幸美好幸福的事。

3.情愛:從他的生命本質中去體驗他。愛是意志和決心的展現,是判斷和允諾,為了被愛者的幸福和成長努力。

4.自愛:對於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長及自由之肯定,是置根於自己的愛之能力,亦即照顧、尊重、責任及了解。自愛不是自私,後者不在乎他人的需要,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及尊嚴,只在意自己能得到什麼,或任何事物能對他有何幫助。

5.對神的愛:神所意指的是最高的價值,是人心最渴望的善。愛上帝的意義乃是渴望獲得充分的愛之能力,是實現「上帝」所象徵的、具備在人心之內的真理。愛上帝並非在思想中對上帝的了解,也非心中存有愛上帝的意念,而是同上帝合而為一的行為體驗。在生活的每一個行動中表現上帝所象徵的善、愛、真理與正義。


五、愛的實踐

愛的實踐需要格律(自律)、專注、耐心、關心、理性並且能忍受孤獨。

對愛要有信心,相信它能夠使他人心中產生愛,相信它的可靠性,對他人的潛能有信心。合理的信心是我們信念中的堅實確定的性質,充斥整個人格的一種性格特徵。愛是信心的行為,信心小的人愛也小。


要有勇氣去愛,因為愛是把自己委身,而沒有擔保,是把自己完全給予出去,需要有接受痛苦甚至失望的心理準備。任何人,如果堅持生活的第一要務是安全穩定,則不能具有信心;任何人,如果把自己關在自衛體系中,以佔有及與人保持距離做為安全措施,則他就是把自己弄成一個囚犯。愛與被愛都需要勇氣;有勇氣判斷某些價值是我的無上關心之物———然後做堅定的衝躍,並把所有的東西都投在這些價值上。


最後要提醒大家,相愛的人不代表不會有衝突,真正的衝突不是毀壞性的,不是為了掩蓋,而是能體驗問題的深刻的內在真相。這樣的衝突能澄清,並產生情感的淨化,帶著比原先更多的知識與力量,兩人會因此會更理解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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