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追尋-(第二章)-埃里希•佛洛姆(摘錄)


第二章 人本主義的倫理學-生活藝術的應用科學
一、人本主義倫理學和威權主義倫理學
合理的權威來自於能力,權威受到尊重的人,能夠陳力就列而不負所托,他既不需威嚇他人,也不必裝神弄鬼以求贏得尊敬;只要他真的能夠博施濟眾而非剝削他人,那麼他的權威就有了合理的基礎,不必訴諸不合理的位置。理性權威不僅容許、甚至要求服從權威的人們持續監督並批評它;它總是一時的,人們是否接受取決於它的表現。(p32)

合理的權威是建立在當權者和臣服者的平等之上,兩者的差別只在於特殊領域方面的知識或技術程度;而不合理的權威,本質上是以不平等為基礎,更蘊含了價值上的差異。在使用「威權主義倫理學」一詞時,我指的就是不合理的權威,並隨順時下把「威權主義」視為和極權主義的、反民主體系的同義用法。

威權主義倫理學和人本主義倫理學可以從兩種判准上看出差別,其一是形式上的,其二則是實質上的。在形式上,威權主義的倫理學否認人有分辨善惡的能力;規範的立法者一直是個超越個人的權威。這種體系的基礎不在於理性或知識,而在於對權威的敬畏,以及臣服者怯弱和依賴的感覺;將決定權拱手讓給權威,是權威所擁有神秘力量的結果,這股力量所做的決定不可能、也不該被質疑。在實質上或者說根據其內容,威權主義倫理學在回答善惡問題時,主要是以權威者的利益為考量,而非臣服者的利益,它是一種剝削,即使臣服者或許也從對方那兒分得可觀的好處,不管在心理或物質層面。(p33)


威權主義的形式和實質面向顯然是密不可分的。除非為權威想要利用臣服者,否則它不必利用他們的恐懼和情感上的順服去統治他們。他會鼓勵理性判斷和批評,即使因此會有被認為能力不足之虞。不過,因為這會對權威者的利益產生危害,因此權威會把服從設定為最重要的德行,不服從則是最大的罪過。(p35)

⋯⋯人本主義倫理學也有形式和實質上的判準。在形式上,它是基於一個原則,也就是,只有人自己(而非某個超越他的權威)可以決定德行和罪咎的判準。在實質上,它所依據的原則是:「善」是對人有好處的,「惡」是對人有害的;人的福祉是倫理價值的唯一判準。(p36)

二、主觀主義和客觀主義的倫理學
在所有「藝術」當中,都會有一套客觀有效地規範,根據理論科學建構起實務的理論(應用科學)。⋯⋯然而「藝術」不僅指醫學、工程或繪畫,生活本身就是一種藝術-它其實是人們所從事最重要、也最複雜困難的藝術。它的對象不是個別、專業的事務,而是生活的表現,也就是開展個人潛能的歷程。在生活的藝術裡,人既是藝術家,也是他藝術的對象;⋯⋯

人本主義的倫理學認為「善」同義於「對人是好的」,而「惡」則是「對人不好的」,它主張我們必需認識人性,才能知道什麼對人是好的。人本主義倫理學是「生活藝術」的運用科學,奠基於理論性的「人的科學」之上。正如其他科學,一個人的卓越成就(「德行」)和他對「人的科學」的認識及他的技藝和實踐成正比。但是,人們在從理論演繹出規範時必須有個前提,也就是說,他必需選擇若干行動,並且意欲若干目標。(p41)

每個生命天生都有活下去的驅力,不管人們對生命有何想法,都會不由自主地想活下去。所謂的生死抉擇,其實根本沒有那回事,在現實裡,人們只是在好的生活和不好的生活之間做選擇而已。

耐人尋味的是,我們的時代為什麼忘記了「生活作為一種藝術的」概念呢?現代人似乎相信閱讀和寫作是必需學習的藝術,要當個建築師、工程師或技術人員都需要大量學習,但是生活卻是再簡單不過的事了,不必特別費什麼功夫去學習怎麼生活。正因為每個人都有某種「生活」方式,所以關於生活這件事,每個人都自詡是專家。(p42)

雖然現代社會強調幸福、個體性和利己,卻也讓人們感覺到生活的目標不是個人幸福(或者從神學觀點來說是得到救贖),而是履行工作的責任或個人成就,金錢、聲望和權力成了他的動機和目的。他有個錯覺,以為他的行為都有助於自身利益,即使實際上他並不曾真正滿足真實自我的利益。所有事情對他來說都很重要,除了他的生命和生活的藝術以外。他在找尋一切,除了他自己。

如果說,論理構成了實現生活藝術極致成就的整體規範,那麼它最概括性的原則,也應該是依循著整個生命的本性,特別是人類存在的本質而成立。就最概括性的觀點而言,所有生命在本性上都是要保存並肯定自身的存在,所有生物天生都傾向於保存自身的存在-心理學正是基於這個事實而假設了一個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的「本能」。每一種生物的第一個「義務」就是活下去。

「活下去」是一種動態的概念,而不是靜態的。存在,以及一種生物特定力量的發揮是同一回事,所有生物都有實現其特定潛能的天生傾向。因此,人生的目的也就被理解為適性發揮他的力量。

總而言之,在人本主義倫理學裡,「善」是肯定生命,發揮人的力量。「德行」是對自己的存在負責。「惡」是人的力量的損害。而「不道德」則是對自己不負責。(p42-43)

三、人的科學
⋯⋯如果人可以適應所有環境,而不必對抗一切有違其本性的事物,那麼他也不會成就歷史。人的演化植根於人的適應力以及本性裡某些堅不可摧的性質,促使他不斷追尋更適合他內在需求的環境。⋯⋯人性本身是觀察不到的,只能從每個人在特定情境下的特定表現去觀察。(p47)

四、人本主義倫理學的傳統
倫理學的學生「必需對靈魂有某種認識⋯⋯」

亞里斯多德從人性演繹出德行(卓越)即「行動」的「規範」,他所謂「行動」指的是人類特有功能和能力的形使。人所追求的目標-幸福,是「行動」和「形使」的結果;它不是靜態的佔有或是一種心態自由。亞里斯多德在解釋「行動」的概念時,以奧林匹克競賽作為類比。「正如在奧林匹克大賽一樣」,他說:「桂冠並不授與貌美者和健壯者,而是授予參加競技的人(勝利者就在他們之中),只有那些行為高尚的人,才能贏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善。」自由、理性、有行動力(沉思)的人是美善的,因此也是幸福的。(p49)

斯賓諾沙先是思索自然萬物的特有功能和目的,得到的答案是:「每一個自在的(in itself) 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一個人,他的功能和目的和其他事物沒什麼兩樣:自我保存,並且堅持其存在。斯賓諾沙得到一個德性的概念,認為它只是人類存在的一般性規範的運用而已。「絕對追尋德性而行,無非是以理性為指導而行動、生活、保持自己的存在,而且這是建立在尋求自己利益的基礎上的。」

對於斯賓諾沙而言,「保存自己的存有」意思是成為那潛能所能發揮出來的東西。萬物皆如此。⋯⋯我們可以說,根據斯賓諾沙的說法,一個人無論變成天使或馬,他的本質同樣遭到毁滅。德性是每個生物特定潛能的發展與滋長;對於人而言,那會是讓他最符合人性的狀態。因此,斯賓諾沙將「善」理解為「我們所確知的任何事物,藉此幫助我們更接近上帝為我們所建立的人性模型。」所以說,德性等於人性的實現;因此,人的科學是作為倫理學基礎的理論性科學。

理性告訴人該怎麼做才能真正忠於自己,因而告訴他「善」是什麼,而成就德性的方式,則是積極使用自己的力量。所以,「能力」就等於德行;「無能」則是罪惡。幸福不是目的本身,而是伴隨能力增長的經驗而來的東西,反之,伴隨無能而來的只有沮喪;能力和無能都指涉著人類特有的力量。

對斯賓諾沙而言,人自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一個凌駕於他之上權威的工具。價值必需以人的現實利益作為考量,那就是自由以及創造性地行使他的力量。(p49-50)

杜威(John Dewey) 同樣也認為,人生的目的,是他在本性和稟賦方面的成長和發展。但是他反對有任何固定不變的目的,因此他放棄了斯賓諾沙提出的重要觀點:也就是以「人性的模型」作為科學的概念。

杜威的觀點主要著重於手段和目的(或結果)的關係,以做為規範有效性的經驗性基礎,⋯⋯只要是評價的問題,就會有知識的因素-探究的因素,因為人們在形成和規劃心目中的目標時,總是相信如果付諸實行,將會滿足現存的需求或缺憾,解決既有的衝突。

對於杜威而言,目的「只是從長遠觀點看到的一連串行動,手段則是從眼前去看的一連串行動。工具和目的的區別只會在勘查擬定的行動的軌跡時出現,那是前後相續的時間序列。「目的」是擬想中的最後行動,手段則是在時間上比它早一步的行動。⋯⋯手段和目的的是同一個現實的兩個名字。這兩個語詞意指的不是現實的區隔,而是判斷上的區分。」(p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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