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高寶,作者:杜思妥也夫斯基,譯者:連雅慧,出版日期:2006/11/06
為什麼這個世界貧富不均,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為什麼生命裡有許多苦難和折磨,為什麼所有悲慘的故事竟帶著一絲可笑的色彩。這世上每個人都有病,生活變成了一場又一場的鬧劇,要到哪裡才能找到安慰和憐憫呢?
杜思妥也夫斯基的<<罪與罰>>是一本社會心理小說。小說中的時空背景是在十九世紀,農奴制度改革後,資本主義發展的時期。社會制度的不完全,貧窮和苦難充斥於城市的各個角落,聖彼得堡骯髒擁擠,惡臭吵雜,乞丐醉漢倒臥在地。聖彼得堡的失序混亂正好對應男主角的心理和精神狀況。男主角的心理分析和刻畫是書中的重點,杜思妥也夫斯基運用對話、獨白來呈現人物角色的心理意識,展現出人性的變化性和流動性。故事和情節場景皆與以弱化,一切以人物為推進的主軸。
在還沒有讀<<罪與罰>>之前,我一直以為這本小說應該是想探討法律上罪與罰的觀念和正義的關係,或是刑罰的必要性,或是道德等等議題。不過看完小說後,發覺好像和我想的不太一樣,首先書中對「罰」講得很少,而這裡的罰比較像是男主角內心被罪惡感所折磨的罰而非法律的罰。至於「罪」,男主角根本沒有覺得自己犯了罪,依他所創的「不平凡人的理論」而言,不平凡的人有權利(當然不是法律上的)去跨越某些障礙,實踐他的理想或是符合大眾的公益。男主角自認為不凡,所以他殺了一個他認為是蝨子的女人,只因那女人的存在對這社會沒有任何意義,而他拿了女人的錢可以去做更好的事,這樣的行為在他看來不代表罪。
既然男主角的心中根本無罪,所以當然也不會有罰。其實我覺得更重要的是,他的心裡也沒有神,所以才會推論出像<<卡拉馬助夫兄弟們>>中伊凡的「事無不可」的概念。既然沒有永生,沒有神,那就沒有什麼事是不可做的,更何況小說中的男主角為的是家人,為的是理想,那更有理由能隨心所欲了。可是男主角並非他所認為的自己是個「不平凡的人」,他生性懦弱,膽怯,自以為能完成宏圖大業,不怕流血斬殺他人後還能睡的安穩,結果他根本就是個再平凡也不過的人,每天只會高談闊論,其他什麼都做不了,真的殺了人,跨出去了,然後就在那動也動不了,邊讀我就邊想,到底是什麼時候才要拿那筆錢去做大事,去開創不同的人生,結果根本就沒有,只是在那邊一直害怕有人會發現自己是殺人犯,吼!他不是說可以絞死他,他不是說要活在懸崖邊,當個「超人」嗎?那就飛起來啊,怎麼跟剛開始說的都不一樣,真想一巴掌打醒他!
從一開始就想打男主角一巴掌了,他根本犯了驕傲的罪,自以為比別人聰明和優秀,把所有人排除在外,每天沈溺在自己的世界裡,窩在小房間什麼都不做,只會睡覺,漸漸地就和整個社會都疏離了。誰的話和意見都聽不進去,十足的自我中心。他還驕傲到自以為可以把人分為平凡和不平凡兩種,然後決定別人的生死,說什麼殺死一隻沒用的「蝨子」有什麼關係。事實上就只有他才是「蝨子」寄生在媽媽和妹妹身上,不腳踏實地去賺錢,只空抱著大學生的頭銜卻不事生產,用媽媽和妹妹的錢,還責備妹妹不該為錢而結婚,虧他不會不好意思。我只想說,拜託請你醒醒,睜大眼睛好好看清楚,誰不為了生存而用盡心力,誰不知道這個社會不公不義,哪個人沒有受生活的折磨,但大家還不是拚了命活著,不是只有你在受苦好嗎?
這樣的男主角心中沒有別人,當然也不會有愛。但杜思妥也夫斯基憐憫男主角的苦,所以他安排了一個近乎於神的女主角來救贖他,幫他走出心中的結,安慰他受苦的心,因為男主角既沒有勇氣去自首也無法結束自己的生命,內心支離破碎,就快要崩潰了。終究男主角服了刑,這是法律上的罰,但這種罰對男主角來講不是罰,真正的罰是他良心所感受到的不安。一直到最後,女主角那無怨無悔的付出,那如同神一般的愛,才使他看清自己的罪,一旦認清自己有罪,才有可能真正背負十字架,然後放下心中的苦,找到解脫。
看完<<罪與罰>>我不禁在想是不是就是因為男主角太聰明,所以走到了虛無主義,什麼都不存在,什麼都沒有,神也不存在,道德觀也不重要,但這樣到底要靠什麼活下去?難怪男主角值得憐憫,他根本無法從自溺中走出來,又憂鬱又悲傷,最可憐的是他沒有行動力。好啦,說實話,應該是他那種怯懦和猶豫不決的性格,讓我想到了自己個性上的缺點,想的永遠比做的多,做什麼也都半調子,或許就是這樣我才討厭男主角也說不定。天啊!好好振作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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