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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追尋(第四章)-埃里希•佛洛姆(摘錄)


第四章人本主義倫理學的難題
一、自私、愛己和利己
「不可自私」是人們讓世世代代的孩子牢記於心的一句話,它的意思相當含混,大多數人會說,這是指不要以自我為中心,而不知為他人著想或關心他人。其實,它的意思遠不止於此。「不可自私」蘊含著不要率性而為,要為了有權力的人放棄自己的意欲。總歸來說,「不可自私」和喀爾文教派的說法都是有歧義的。除了它所蘊含的表面意義,還意味著「不可愛自己」、「不可做自己」,必需臣服於比你重要的事物,臣服於一個外在力量或者是它的內在化,也就是「義務」。「不可自私」成了強大的意識形態工具,用來壓抑自發性(spontaneity)和人格的自由發展。在這個口號的壓力下,人被要求犧牲一切:完全順服:不為自己著想,而是為自己以外的人或事物著想,才是「無私的」行為。

⋯⋯現代社會也鼓吹著它的反面:別忘了你自己的利益,做對你自己最有利的事;你這麼做,也會問其他人謀得最大的利益。事實上,利己主義是公共福利的基礎,這正是競爭社會賴以奠基的原則。令人不解的是,兩個看似矛盾的原則居然在同一個文化裡並行不悖;不過這其實是毋庸置疑的事。這個矛盾影響所及使得個人產生混淆,個人在兩種說法間拉扯,在人格的整合過程中嚴重受阻,而這個混淆也是現代人的徬徨和無助最重要的源頭之一。(p164-165)

對自己的愛和自私是同一種現象嗎?或是正好相反呢?再者,現代人的自私是否真的是關心作為個體的自己,以及他所有的知性、情感和感官方面的潛能?「他」是不是成了他的社會經濟角色的附屬品?他的自私是否等同於愛己,或者,難道不是因為缺少了對自己的愛,才變得自私嗎?


如果說,愛身為人類的鄰人是一種美德,那麼反過來說,愛我自己也應該是種美德,因為我也是人類。不會有某種「人」的概念不把我自己算進去的。如果有任何說法把我排除了,便證明了這個說法本身是矛盾的。<<聖經>>所說的「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個觀念蘊含著:對自己的人格完整和獨特性的尊重,對自己的愛和了解,不能和對另一個個體的尊重、愛和了解分隔開來。

⋯⋯我們的感覺和態度的「對象」不只是他者,也包括我們自己;對他人的態度以及對自己的態度,基本上是不矛盾的,而是息息相關的。⋯⋯在所有有能力愛別人的人們身上,我們會看到對自己的愛。就「對象」和一個人的自我之間的關係而言,愛是不可分割的。真正的愛是一種創造性的表現,蘊含著關懷、尊重、責任和認識。愛不是一種「感動」,宛如被某個人感動一般,愛是主動地為被愛者的成長和幸福而努力,它植基於愛自己的能力。愛是一個人愛的力量的表現,愛一個人則是這個力量在某人身上的實現和關注。

⋯⋯我的自我和別人都應該是我愛的「對象」。對於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長、自由的肯定,都植基於每個人愛的能力,也就是關懷、尊重、責任和認識。如果人有能力以創造性方式去愛別人,那麼他也會愛自己;如果他只能愛別人,那麼他根本就沒有愛的能力。(p166-167)

自私和愛己不僅不等同,實際上兩者更是恰恰相反的。自私者不是愛自己太多,而是愛自己太少;其實他是恨自己的。由於他不喜歡自己,也不關心自己,使他感到空虛和挫折。他必然不快樂,而且汲汲於奪取生活中所得不到的滿足。他似乎太在意自己了,但是事實上,這只是徒勞地掩飾和補償對真正自我的不夠關心。⋯⋯自私的人沒辦法愛別人,但是他們也沒辦法愛自己。(p168)

⋯⋯一個愛自己的母親對孩子的愛,才是最有助於孩子體會什麼是愛、喜悅和幸福。(p170)

人把自己當工具,但不是上帝的工具,而是經濟機器或國家的工具。他接受了工具角色,但不是為了上帝,而是為了工業的進步;他努力工作存錢,但不是為了消費和享受人生,而只是為了儲蓄、投資和成功。誠如馬克斯•韋伯(Max Weber) 所說的,修院的苦行已經被俗世的苦行取代,個人的幸福快樂不再是生命的真正目標。⋯⋯人的生活奉行著克己原則,卻以利己的角度在思考。他以為他的行為代表了他自己的利益,實際上他最關心的卻是金錢和成功;他使自己昧於以下事實;他最重要的潛能始終沒有實現,而他早已在追求他以為對自己最好的事物的過程中迷失了自己。⋯⋯關於自我概念的說法不再是「我思考什麼,我就是什麼」,而是「我擁有什麼,我就是什麼」、「我掌握了什麼」。

現代社會的崩壞不在於個人主義的原則,不在於主張追求個人利益即德性,而在於利己的意義的敗壞;不在於人民太在意利己,而在於他們不夠關心真正的自我利益;不在於他們太自私,而在於他們不愛自己。(p175-176)

人本主義的良知是我們整體人格對其功能是否正常的反應;那不是對於個別能力的功能的反應,而是對於構成整體人類以及個人存在能力的反應。良知會對於我們作為人類的功能做出評判,它是人內心的知識,是關於我們在生活藝術裡的成敗與否的知識。然而,雖說良知是知識,但它並不只是抽象思想領域裡的知識。它有個情感性質在裡頭,⋯⋯

有助於我們整體人格淋灕盡致發揮和開展的行動、思想和感情,會產生內心的認可「自反而縮」的感覺,此即人本主義的「心安理得」的特徵。另一方面,對我們整體人格有害的行為、思想和感情,則會讓人覺得侷促不安困窘,此即「於心有愧」的特徵。因此,良知是我們對自己的「再次行動」。它是真正自我的聲音,呼喚我們回到自身,過著有創造性的生活,整全而和諧地發展自我,也就是成為發揮潛能的人。它守護著我們的人格完整;它是「應許我們所有應得的驕傲、同時肯定人的自我能力」。(p195)

⋯⋯人本主義的良知則可合理地稱為我們關愛自己的聲音。人本主義的良知不只代表著真正自我的表現,更包含了生活中的道德經驗的本質。在那裡,我們保存了關於人生目標以及成就它的原則的知識⋯⋯(p196)

⋯⋯為了傾聽良知的聲音,我們必需能夠傾聽自己⋯⋯(p197)

我們的文化強調諸如敏捷、適應力、身體活力等所謂的年輕特質,這都是以競爭而非性格發展為取向的世界所必備的特質。
然而,許多情況證明了年老以前過著創造性生活的人絕對不會變質,相反的,他的體力雖然衰退,但在創造性的生活中養成的心理和情緒特質,卻會持續成長。

⋯⋯害怕變老是對生活沒有創造性的(經常是潛意識的)感覺的表現,是我們的良知對自我殘缺的反應。(p199)

如果說,奴隸不因他們的命運乖舛而感到痛苦,我們局外人怎麼能以人的幸福為理由去反對你奴隸制度呢?⋯⋯這個反對意見忽略了一項事實,那就是幸福和不幸福都不只是一種心態而已。事實上,幸福和不幸福都是整個生物狀態、整體人格的表現。幸福與活力、感受意識、思考及創造力的增加,都具有連帶關係;不幸福則這些能力的減退有關係。⋯⋯當個人整體並無實際的幸福,而只是主觀感到幸福,那這種幸福就只不過是一種虛幻的感覺,和真正的幸福毫無關係。如果說快樂和幸福只存於一個人的腦袋,而不是他的人格狀態,我會稱之為「偽快樂」或「偽幸福」。(p217-218)

⋯⋯非理性慾望的本性就在於他們不可能「滿足」,因為它們源自人內心的不滿足。缺乏創造性,以及因此而導致的無力感和恐懼,都是這些激情的渴望和非理性慾望的根源。即使人可以滿足對權力和毁滅的全部慾望,但仍無法改善內心的恐懼和寂寞,緊張感始終存在。(p221)

⋯⋯在匱乏的領域之外則是富足的領域。雖說即使是動物也會在嬉戲裡表現出剩餘的精力,但是富足的領域基本上屬於人的現象,是創造性的領域、內心活動的領域。唯有當人不必為了生存而工作並因此耗盡精力,這個領域才可能存在。人類演化的特徵正是在於富足領域的擴張,也就是用在不僅為生存成就方面的剩餘精力不斷增加的結果。一切唯有人類才有的成就,都是發源自富足。(p223)

幸福是人的內在創造性的成果,而非諸神的恩賜。幸福和愉悅不是滿足源自生理或心理匱乏的需求,它們不是解除緊張的狀態,而是伴隨著創造性活動而來的成果,無論是一種思想、感覺或行動。

幸福意味著我們已經為了人類存在的問題找到答案:創造性地實現潛能,從而與世界合而為一,並保存至我的完整性。人在創造性地使用精力時,自身力量也會增長,「他燃燒自己,卻不會燒盡」。

幸福是生活藝術的卓越性判準,也是人本主義倫理學裡所謂的美德的判準。幸福在邏輯上經常被認為是悲傷或痛苦的反面。身體或心理的折磨是人類存在的一部份,每個人都難免要體驗它們,如果不計一切地逃避悲傷,只會使人完全抽離,因而失去了體會幸福的能力。因此,幸福的反面不是悲傷或痛苦,而是由內心的貧瘠和無創造性所導致的憂鬱。(p225-226)

以快樂主義的思考方式沒辦法充分分析快樂的本質,因而總讓人以為最輕鬆的生活(擁有某種快樂)就是最有價值的,實際上,有價值的東西不會是輕鬆的;於是快樂主義的謬誤使人很容易對自由和幸福提出異議,認為拒絕快樂才是善的證明。人本主義倫理學其實可以假定幸福和愉悅就是它的主要德行,但這並不是要求最輕鬆的生活,而是完成人類最艱巨的使命,也就是完全發揮創造性。(p227)

⋯⋯如果我們把信仰當作人的一個基本態度,是一個充斥在所有經驗裡的性格特徵,讓人面對現實而不抱持幻想,卻又能以信仰過活。我們很難不把信仰視為相信某種事物的內心態度,至於對象為何,則沒那麼重要。我們不妨回想一下舊約聖經所說的「信仰」(emunah)的用法,它的意思是「堅定」,因而指稱人類經驗的一種特質、一個性格特徵,而不是相信什麼東西的內容。(p234)

當代典型的懷疑⋯⋯是一種漠不關心的態度,覺得一切都是可能的,沒有任何東西是確定的。越來越多的人對一切感到困惑,包括工作、政治和道德,更糟的是,他們覺得這種困惑是很正常的心境。他們覺得孤立、迷惘又無力,他們不是以自己的思考、情緒和感官知覺去體會生命,而是根據他們覺得應該有的經驗。雖然這些機械化的人們,心裡不再產生主動的懷疑,但取而代之的是漠不關心很相對主義。(p236)

任何一個理性想像的觀念邁向理論形成的步驟中,信仰都是必要的;相信他的想像是對理性而言有效地追求目標,相信假說是可能且合理的命題,相信最終的理論,至少直到對於它的有效性有了一般共識。這個信仰是基於自身經驗、對自己思考、觀察和判斷的信心。非理性的信仰僅僅是因為權威或大多數人這麼說,就接受了某個東西,而理性的信仰則奠基於自身創造性的觀察和獨立思考的信念。

理性的信仰不僅顯現在華思考和判斷的經驗領域而已。在人際關係的層次上,信仰也是任何重要的友情或愛的必要性質。對另一個人「有信心」,意思是確定他的基本態度、他的人格核心是可靠不會變的。我不是說一個人不會改變他的意見,而是說他的基本動機不會變,例如,他的能力或是對人性尊嚴的尊重是他自我的一部份,那是不會輕易改變的。

在同樣的意義下,我們也對自己抱持信心。我們意識到自我或人格核心的存在是不會變動的,在我們人生中一直持續存在,即便周遭環境已然滄海桑田,使得某些意見和感覺不復以往。這個核心正是「我」這個字背後的實在界,我們對自我認同的信心就奠基於這個核心。除非我們對自己的持存具有信心,否則自我認同就會岌岌可危,而我們也會漸漸依賴他人,將他人的讚賞當作自我認同的基礎。唯有相信自己的人才能對別人有信心,因為只有他自己才知道未來的他會和現在的他一樣,他的行為和感覺也會和他所期待的一致。唯有相信自己,我們才有能力給予承諾,誠如尼采所說的,人可以透過他的承諾能力去定義自己,那是人類存在的條件之一。

對於一個人的信心還有另一層意思,指的是相信他人、我們自己,以及整個人類的種種潛能。

就像母親對孩子自然而然的信心一樣,那是因為人們認為只要有適當的條件,人類的潛能就有辦法建立一個以平等、正義和愛的原則為準繩的社會秩序。人一直沒有建立這樣的秩序,所以需要信仰,相信自己一定做得到。但就像所有理性的信仰一樣,這並非一廂情願的想法,而是基於人類過去種種成就的證據,以及每個人的內心經驗-他自己對於理性和愛的體會。(p240-243)

⋯⋯⋯⋯你怎麼對別人,就會那麼對自己。侵犯任何人的生存力量,必然會反噬我們自己。我們自己的成長、幸福和優點,都是基於對這些力量的尊重,我們不可能侵犯別人的力量而不至於危害自己。對生命的尊重-無論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都是生命歷程本身的副產品,也是心理健康的一個條件。(p260)

德行和人所成就的創造性成正比。如果社會關心如何讓人有品德,它就必需想辦法讓人發揮創造性,創造有利於開展創造性的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所有社會和政治作為都要一以每個人的發展和成長為目標,人是唯一的意圖和目的,而不是他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或事物的手段。(p264)

⋯⋯人天生擁有創造性地發揮其力量的願望,而他要做的事,則主要是排除自己心裡以及外在環境使他無法率性而為的障礙。正如變得貧乏而有毁滅傾向的人會漸漸癱瘓而陷於惡性循環,意識到自己的能力而能創造性地發揮出來的人,則不但在力量、信仰和幸福方面會大有斬獲,也會漸漸擺脫與自己疏離的危險,我們可以說他創造了「良性循環」。

如前所述,愉悅和幸福的經驗不只是創造性生活的結果,它們更會激勵這樣的生活。惡的潛抑或許是出於自我究責和懊悔的精神,但是在人本主義倫理學裡,沒有比伴隨著任何創造性行為的愉悅和幸福的經驗來得更有助於善的養成。(p26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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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追尋(第五章)-埃里希•佛洛姆(摘錄)


第五章 今日的道德難題
我們的道德難題在於人對自己的漠不關心。我們不再意識到個人的重要性和獨特性,我們使自己成為我們自己之外的目的的工具,我們把自己認知為商品,我們的力量和我們自己疏離了。我們變成了事物,我們的鄰也變成了事物,其結果是我們感到無力,且鄙視自己的無能。既然我們不信任自己的力量,我們也會對人類沒有信心,對我們自己及我們可以創造什麼東西沒信心。我們沒有人本主義的意義下的良知,因為我們不敢信任自己的判斷。我們是一群烏合之眾,相信我們走的路總會到達目的地,只因為我們看到其他人也在相同的路上。我們鼓起勇氣在黑暗中摸索,因為我們聽見別人和我們一樣在吹口哨。(p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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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追尋(第三章)-埃里希•佛洛姆(摘錄)


第三章人性和性格
人不能只是靠著重複他的種屬的模式「過日子」;他必需生活。人是唯一會覺得無聊的動物,會感到很憾恨,甚至覺得自己被逐出樂園。人是唯一能為其存在是一個必需解決而不能逃避的問題的動物。他不能回到人類出現以前和自然和諧相處的狀態;他必需不斷發展他的理性,直到他成為自然以及他自己的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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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追尋-(第二章)-埃里希•佛洛姆(摘錄)


第二章 人本主義的倫理學-生活藝術的應用科學
一、人本主義倫理學和威權主義倫理學
合理的權威來自於能力,權威受到尊重的人,能夠陳力就列而不負所托,他既不需威嚇他人,也不必裝神弄鬼以求贏得尊敬;只要他真的能夠博施濟眾而非剝削他人,那麼他的權威就有了合理的基礎,不必訴諸不合理的位置。理性權威不僅容許、甚至要求服從權威的人們持續監督並批評它;它總是一時的,人們是否接受取決於它的表現。(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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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Ernesto Che Guevara(Quotation)


引言
⋯⋯上路尋找的不是風景,而是土地的精神。(p32)

荷西•葛瑟(Jose Ortega y Gasset) 在他的<<遙想堂吉訶德>>(Meditation of Quixote) 一書裡寫道:「我是我自己和我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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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追尋(第一章)-埃里希•佛洛姆(摘錄)


前言
⋯⋯為了追求幸福和健康激發出來的力量,這是人類的自然稟賦之一。治療意味著排除那些使各種稟賦難以實現的障礙。(p18)

第一章 問題
而今,在人類歷史中,他們破天荒地得以相信,人類的世界大同以及征服自然的理想再也不是夢,而具備實事求是的可能性。他難道不該感到驕傲,對自己及未來信心滿滿嗎?

然而現代人卻焦慮不安,越來越困惑。他們努力工作,奮發向上,但是隱隱覺得所作所為都是枉然。雖然他們支配物質的權利日漸擴張,卻對於個人生活和社會覺得很無力。他們雖然創造了更新更好的工具來支配自然,卻也困在那些工具的羅網,再也看不見那唯一能賦予他們意義的目的地-人們自己。他們雖然成了自然的主人,卻也成了自己一手打造出來的機器的奴隸。雖然他們擁有關於物質的豐富知識,但是對於人類存在最重要且最根本的問題卻一無所知:人們是什麼,他應該過著什麼樣的生活,人類可以釋放且用以厚生利物的能量有多麼巨大?(p24)


啟蒙運動的座右銘「勇於認識」正蘊含著「信任你的知識」的理念,也成為現代人奮鬥和成就的誘因。然而此刻,對人類自主性和理性的懷疑暗潮起伏,造成了一種道德困惑的狀態,既沒有啟示、也沒有理性可以指引人們,結果就是接受相對主義的立場,認為價值判斷和道德規範僅僅是品味問題或個人偏好,在這個領域中不會產生客觀有效地陳述。(p25)

心理學的進步並不是在於讓所謂「自然」領域和所謂「精神」領域分道揚鑣專注於前者,而是回到人本主義倫理學的偉大傳統,從身心的整體面向去探討人,相信人的目標是做自己,而達到該目標的條件就是要追尋自我。

我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重申人本主義倫理學的有效性,證明我們對於人性的認識不會導致倫理的相對主義,相反地,它讓我們相信,人類行為規範的源頭必需在人性本身覓得;道德規範是以人的天性為基礎,違反了天性才會導致心理和情感的崩潰。

人本主義倫理學的最高價值,既不是捨己,也不是自私或自戀,更不是對個體的否認,而是真正對人性自我的肯定.他必需認識自己,也要了解自己擁有努力向善和創造性的能力。(p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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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切•格瓦拉


出版社:大塊文化,作者:切.格瓦拉,譯者:梁永安,傅凌,白裕承,出版日期: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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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為奴-艾蒂安•德•拉•波埃西(Quotation)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這麼多村落、這麼多城市、這麼多國家,有時竟會容忍一個暴君。暴君所擁有的,也只是臣民交予他的權勢、只能在臣民願意容忍他的範圍內危害;除非臣民樂於忍受他更甚於反對他所造成的苦難,否則他無法向臣民作惡。(p46)

這樣說來,是人民放任暴使君橫行,甚至造成的自己被暴政壓制的結果,因為他們只要停止服從就能脫離奴役。是人民奴役了自己,割斷了自己的喉嚨,他們本來能夠在奴役和自由之間選擇,但卻推開自由,擁抱枷鎖,他們默許甚至是尋求厄運。若恢復自由需要付出沉重代價,那我絲毫不會強求他人,然而,人還有什麼是比起回復自己的自然權利-或是換句話說,從禽獸變回人-更寶貴的?(p53-54)

為了獲得欲求的善,勇者不因危險而膽怯,智者不因苦難而縮退。(p55)

由此看來,若人只要欲求自由就能擁有,那人們可能不想要自由且拒絕此一善財的唯一理由,只可能是由於過度的安逸!(p55-56)


這個主宰你們命運的人,如同你們一樣,只有一雙眼睛、一雙手和一個軀體,和你們城裡為數眾多、數之不盡的人當中最小的一個相比,他擁有的並沒有比較多,除了你們所賦予他,卻讓他反過來摧毁你們的這番優勢。他哪來這麼多雙眼睛來視察你們,若不是你們為他睜圓了雙眼?他哪來這麼多雙手來鞭打你們,若沒有你們向他出借了雙手?他哪來這麼多雙腳來踐踏你們的城邦,若不是有你們自己的雙腳?若不是透過你們,他哪來的權力施展在你們身上?他怎麼敢突擊你們,若不是你們和他合謀?若不是你們窩藏了搶奪你們的盜賊、砍殺你們的兇手,背叛你們自己,他又能與你何為?你們自己播下有毒的種子,使他得以反過來傷害你們⋯⋯你們讓自己承受這麼多的苦難,讓他得以溫存於愉悅、沉溺於那些骯髒卑鄙的享樂之中;你們讓自己日漸削弱,不僅使他得以茁壯,更將鞭策你們的韁繩勒得更緊。侮辱如此之重,就連畜生都要在對生命徹底麻木,抑或是徹底停止忍受之間做出選擇,而你們只要願意嘗試,就能拯救自己,甚至不需要實際作為,只需要拯救自己的慾望就能達成。當你們下定決心不再服從,你們就立即自由。(56-57)

⋯⋯丟失自由的同時,勇氣也會一同逝去。(p82)

還有什麼比完全失去自我地活著,讓人掌控自我喜好、自由、身體和生命更悲慘的生活處境?(p103)

導讀序 洪世謙
⋯⋯自由不僅是屬於個人的,而是包括那些與我們共伴的他者也都是自由的,因此我們並非與他者共組為聯合體,而是一個不可分離的一,是「共伴的獨一性」。德希達也藉此說明,以友愛為基礎的社會中,我們不可能身處於一個擁有個人自由,卻對另一群處於奴隸的人感到麻木、無動於衷的狀態。(p20-21)

⋯⋯自願為奴並非出於恐懼,而是建立在普遍的同意上;他斷言,所有的統治(包括暴政)都是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中。

對拉•波埃西來說,人作為唯一為了自由而生存的物種,若要他放棄自由是多麼不幸之事。因此,關鍵在於只要讓人民對自由感到陌生、忘卻自由,那他就完全不會感覺到自己的奴役狀態。⋯⋯在自願為奴之前,必定為兩種力量所驅使:武力或(自我)欺騙。一開始,人們因為征戰而提供了僭主統治他們的權利,在飽經戰火和危難之後,人民自我欺騙,認為若不繼續提供這樣的同意,則無法繼續換取生存。於是,後人未曾體驗並無法理解前人是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才被迫放棄自由,換言之,第二代的人們,生於枷鎖之下,且在奴役中成長,奴役狀態成了他的自然狀態。因此⋯⋯自願為奴的第一個理由是習慣,如同他們的父輩般,這些受迫者習慣了屈從的日子,並說服自己要習慣這樣的不幸。經年累月後,這些養成的習慣就彷彿是自然天性,人類對於自由的原始衝動被習慣所取代。其二是人們被以奴隸的方式養育;這種養育的方式讓人失去自由,也同時失去勇氣,因此不敢抵抗,並譴責那些抵抗的人只是想爭取自己的利益。(p22-24)

⋯⋯人民自願為奴的原因,首先是愚民,或說過度的安逸。統治者以各種娛樂和享樂,或以金錢的誘惑,或以新奇的消遣,讓人民對統治無感,而安逸於奴役。其次是造神,也就是透過各種傳說、故事、碑文的方式,傳頌統治者親民、具有特異能力、悲憫、具有雄才大略等形象,並以各種華麗的詞藻訴說著共善、公益,統治者又不忘為自己加上「護民官」的稱號,讓人民歌頌著對其堅定不移的崇拜。這些統治者死後,人民甚至立碑稱其為「人民之父」,除了繼續服從統治之外,還複製了這套對統治者的崇拜及這些話語所形塑的神話/化。

⋯⋯利益,則是另一群人願意自願為奴的原因。他說:「維護僭主的永遠都只是來自四、五個人,也就是這四、五個人讓整個國家維持奴役狀態。」這些人有野心或者貪婪,包括家奴、寵臣、巨賈,聚集在僭主身旁,為了維持他們的利益,在僭主之下,他們會自自再建立小統治集團。這些小集團透過對僭主的忠誠並相互裙帶為龐大的統治集團,再施予小利給社會其他各階層,讓一般百姓誤以為小確幸就是他們的利益,因此就會有上百萬的人通過這些統治集團的連結,捆綁與統治者之手。(p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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