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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斷威尼斯-托瑪斯•曼


出版社:漫步文化,作者:托瑪斯.曼/著,譯者:姬健梅,出版日期:2014/10/01


這本書讓我有一種打破日常生活規律的衝動,就好像村上春樹在<<遠方的鼓聲>>中所提到的一樣,因為讀了<<魂斷威尼斯>>,我也確實聽到了那遠方的鼓聲響起,在我的內心引發了一股騷動,太過強烈,逼得我不得不正視它,停下手邊的工作,只想做一趟遠離現有狀態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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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的性別盲



(一)性別的盲點
馬克思是以世界為對象的理論家,他以解放人類為目標,但斯皮瓦克認為馬克思在理論上具有性别的盲點,“他似乎只是從男人的世界及男人自身獲得依據,卻忽略了婦女鬥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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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美學


2016/05/11
接受美學(Theory of Reception)
一、姚斯(Hans Robert Jauss, 1921-1997):接受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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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學文論




2016/04/27 5/4 5/11
詮釋學文論
讀者中心論
強調人的主體性:發揮自我與尊重他人
重視作品與作者之外的讀者
讀者不再只是從「作品」獲利,而是分析作品意涵與斷定作品的價值的人,甚至是作品意義的創造者。

以讀者為中心的文學批評
詮釋學,接受美學,讀者反應批評

詮釋學分類
1.一般的詮釋學/史萊瑪赫
2.體驗的詮釋學/狄爾泰
3.此在的詮釋學/海德格
4.語言的詮釋學/迦達瑪
5.批判的詮釋學/哈伯瑪斯


䆁義
•詮釋學:hermes,翻譯和解釋的工作
•詮釋:把一種聽者所陌生的語言轉換成他們熟悉的語言,而且以讓他人能清楚地了解其意思為目的。
•伽達默爾:詮釋把一種意義關係從另一個世界轉換到自己的世界,語言翻譯
•亞里斯多德<<詮釋篇>>從語言的層次指出,由於語言一被說出來之後,就被限定在語言自身的結構中,正因如此,它才會有固定的意義,讓不同的使用者能對他們雙方所說出來的語言產生共同的理解。其後,詮釋便以「語言」為中心,被普遍運用於神學和法律。

詮釋學與神學
<<聖經>>的使用者語言各異~產生注釋<<聖經>>的「解釋學」

解釋經文除了正確解釋聖經文意之外,還要將文本背後隱含的「神意」傳釋出來

不同的種族依自己的歷史傳統和經驗來解讀<<聖經>>

詮釋學與法學
羅馬帝國制定一套全國統一奉行的法典,但隨時間推移,法典內容與社會實況脫節,因此有時需拋開法典條文原來的權威解釋,而採用回到原始條文本身,以尋求如何解釋出讓它們能適合實用的新意義。

無論神學和法學都出現了經典應該要重新理解,條文必須重新解釋以解決實際問題的情況,這就是詮釋學產生的背景

一.貝蒂(Emilie Betti, 1890-1968)
她重視方法論,上承史萊瑪赫和狄爾泰的「精神科學」,主張人們若想正確掌握所謂理解的過程與其結論的客觀性,要從方法論切入,才能防止相對主義的窠臼。

所謂「精神科學」是以「人」為中心的學問,人具有不同的個別性,所以,與追求「普遍性」的科學有異。
貝蒂探索的中心課題是「理解」,而想理解某一對象,要注意「含有意義的形式」與「詮釋」。

作為詮釋者,因所要探討的對象(即人所說的「話語」)已被投射入人的主觀性,故而該「對象」本來是一種客體,卻變成一種「含有意義的形式」,也就是人的精神的客觀化產物。

所謂「詮釋」,也就是對「含有意義的形式」之分析,並由此呼喚出此一對象內含有的客觀化的精神。

所以說話者(作者)可視為一個「主體」,同時詮釋者(讀者)也是另一個主體,這兩個「主體」透過被探討的「對象」(含有意義的形式)為中介,開啟了一種兩個「主體」間的交流,而形成所謂的「主體間性」,於是在「主體」都含有個人的「意向性」之創作與詮釋的動作中,達成了「理解」。

                                        (理解)
                      創作者--含有意義的形式(文本)--詮釋者
                                     (主體間性)

文本是一個動態的結構,交流的場域。

理解的四原則
1.客體具有自律性
客體/含有意義的形式(文本)中雖含有創作者的主觀意思,但在它被創作完成後,便已獨立,其意義的存在即在此內部結構之中,所以意義已不再依附於創作者,詮釋者則必須尊重文本,在此基礎上進行闡釋。

然而,所有的詮釋皆無法完全避免個人的主觀性及創造性。 

2.客體具有整體性
文本的意義是由其結構中的「整體」和「部分」的關係所決定的。

首先,必須有對文本意義的整體擁有預期性的認識,才能確定文本的每一部分之個別意義。

其次,再以每一「部分」的了解為基礎,進一步去確認文本的整體性意義

整體和部分之間的關係乃是相互循環的;因而對文本和意義之了解也是在這種循環方式上完成的。

3.理解的現實性
文本與詮釋者間的關係,並不是前者影響後者,或是後者的功能只在於還原前者的原意,而是詮釋者自我主體性的展現。

詮釋者是以「本文」所屬的語言系統為基,然後將其置入該語言系統的歷史語境中,去重建與理解文本的意義。

詮釋學將已經被客觀化了的「本文」回歸到主觀化。然而此時的「主觀化」已經不再是文本的創作者,而是文本的詮釋者。

4.詮釋的和諧性
「詮釋」既發生於主體(人)和客體(文本)之間,所以,詮釋者必須在「法理」與「事實」之間取得協調,使主體的主觀因素與客觀性兩者維持和諧的關係。

詮釋者一方面須在自己的理解過程中排除太過於主觀的看法,另一方面也要相信「作者」,並考慮相關因素,才能不致損害「含有意義的形式」(文本)的客觀性。

貝蒂所探討的乃是如何去理解文本的客觀意義。她清楚說明了「詮釋學的循環」:它是一種在「含有意義的形式」的文本中的活動,也就是該「文本」內的語詞和文本之間不停地循環互動;而此一循環互動的結果,即為該「文本」的意義。

二.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胡塞爾現象學理論的主要論述是:可以經由「還原」的方法,將事物中不屬於人的意識範圍之判斷「擱置」一旁,如此,人便可以直接面對事物本身。只要人認為與意識無關,就可將它們「括弧」起來,讓其「存而不論」,則人便可成為唯一主觀的純粹自我。

要這樣做的前提是,人與世界對立起來。問題是,人乃是要去經驗事物的主體,而不可能只是一個被經驗的事物。因此海德格提出質疑:胡塞爾的現象學所「還原」的並非實際上的自我,而是被片面化或縮小化的自我。他認為必須將自我放回世界之內,才能夠真正做到面對事物本身。

人無法從世界之內被抽離出來,與之對立,須在世界中尋求「此在」(人)的內在結構,並且得到其存在的意義。

應該讓對象經由自己的「談話」過程來逐步揭開自己的隱蔽狀態,以顯現其真實自我,而不是我們將「意義」投射到對象身上,也不是我們把「範疇」強加在他身上。我們必需讓對象自身擁有開展自己的權利,讓它去解釋自己。

現象的詮釋學(此在的詮釋學),它的重點顯然是在通過詮釋,而將存在的意義與此在的基本結構呈現出來。

1.現存狀態與使用狀態
海德格,認為世界早於所有的「客觀性」(自然科學)與「主觀性」(人的精神)而存在,也是人們想認識事物時所要依據的基礎。

 凡「理解」都得通過「世界」才可能進行。不過,由於人每每只有在「使用」(進行理解事物)時才會注意到世界,所以海德格才提出現存狀態與使用狀態的區別。

2.理解的前結構
人們之所以能夠在「世界」中把握事物,所依靠的就是理解。

理解包含了三項前結構
a.前有:人在對事物進行理解之前早已擁有的理解。
b.前見:人想理解某事物時所採取的立場或視角,即對該事物的詮釋方向
c.前把握:指在對事物有新的詮釋出現之前的暫時性假定。

為避免「理解的前結構」落入惡性循環裡,也就是使人陷入一次次的「前理解」之中而無法自拔,海德格特別強調,這種「理解的前結構」必需建立在以事物本身作為理解對象的基礎之上。

詮釋者必須去確定自己這次要進行「理解」時,他的「理解的前結構」所預期的意義是否真的建立在事物本身之上。如此理解的結果就擁有正確的基礎,而由此所得到的事物的意義也就必定具有可靠性。

3.從此在到存在的詮釋學轉向
海德格的詮釋學論述主要以「世界」的「存在」作為根本,來討論人的此在之意涵。

但到了晚期,他轉而強調世界的存在之敞開,必須以面對人的此在之敞開為條件。

他論證的基礎是「語言」。他認為,「語言」與「世界」的「存在」是同屬於根本層的經驗,我們甚至可以把「語言」視為是「存在的家」,因為語言超越了個人的自我理解,使人的思想走上他預先所規範的道路上之故,而它因此得以參與真理。

語言是人類歷史的見證者,它那兼含揭開隱蔽與遮蓋真相的性質,使它成為一種無法經由深入追問而得出一個明確答案的被詮釋狀態。人們僅能從「暗示」中去理解它,而「詩」就是最能顯示出「語言真理」的一種藝術。真理常隱藏於作品之中,藉由詩語言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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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文學批評


女性主義文學批評
女性主義(Feminism) 風行於20世紀下半業
起源於歐洲女性的自覺,即在20世紀之前發生於歐洲的「女權運動」:經由工作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和男性同樣接受教育,並享有相同的政治權刀與社會地位。這一以女性為思考中心的政治、經濟觀點和行動逐漸滲入各領域,形成一種普遍性的文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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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煉-瑪格麗特•尤瑟娜(Quotation)


1.啊!亞當,為了讓你自己去期望、爭取並保有一張臉、一種地位和種種才能,我沒給你製造一張臉,沒給你適合於你的地位,沒賦予你任何特殊才能。根據我創立的法則,自然界還包含著其他物種。但是。你,不受任何限制,你就是自己的主宰,我把你放在自己的手裡,由你自己去確定自己的特性。為了使你能更看清這個世界所包含的一切,我把你放在這個世界的中心。我所創造的你,既不是天堂的,也不是塵世的,既非必死的,亦非永生的,我這樣做,是為了讓你自己像個出色的畫家或靈巧的雕刻家那樣,自由地確立自己的形象。  米朗多爾<<論人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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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米安 徬徨少年時-赫曼•赫塞(Quotation)


1.我對生命一無所求,唯一渴望的只是希望能奮力活出內在真實的自我而已。但為何竟是如此艱難?

2.在每一個人身上,精神都已化成了形貌,在每一個人身上,造物都在蒙受苦楚,在每一個人身上,救世主都被釘上了十字架。(p10)

3.每個人的生命都是通向自我的征途,是對一條道路的嘗試,是一條小徑的悄然召喚。人從來都無法以絕對的自我存在,每一個人都在努力變成絕對的自我,有人遲鈍,有人更洞明,但無一不是自己的方式。


⋯⋯每個人都是大自然向人投出的一擲。所有的人都擁有同一個起源和母親,我們來自同一個深淵,然而人人都在奔向自己的目的地,試圖躍出深淵。我們可以彼此理解,然而每個人所能詮釋的,只有他自己。(p11)

4.這是父親的神聖光輝第一次顯得暗淡,也是我童年體驗之樹的第一道刻痕,要成為自我,每個人最終都得毀去這顆樹。我們命運內在的核心脈絡就寄身在這些無人知曉的經歷中。這些裂痕最終會彌合、痊癒、被遺忘,然而在心中最私密的角落,它依然在生長、流血。(p28)

5. 老師教給我們的大多數知識都是真切的,但我們也能以一種與他們不同的目光看待它們,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知識此時都會獲得更好的意義。(p41)

6. 這種恐懼會毀了我們,我們必須克服它。你如果想成為一個真正的男人,就得克服它。(p54)

7. ⋯⋯在世上,最讓人畏懼的恰恰是通向自己的道路。(p60)

8. ⋯⋯在童年的枯萎和死亡中,我們愛戀的一切都將離去,身邊只剩世道的孤獨和淡漠。很多人在這個關口便舉足不前,終其一生痛苦地緬懷無可挽回的往日,緬懷遺失的天堂夢-而這正是所有夢幻中最可怕、最要命的幻想。(p65)

9. 不管是動物還是人,只要將所有的注意力和意志都投注到一件事情中、就一定能成功。⋯⋯人必需時時發問,時時質疑。⋯⋯如果雄蛾將自己的意志專注在星辰或其他事物上,當然不會有成果。然而,牠根本沒有這樣做。牠只嘗試那些對牠有意義有價值的事,那些牠不可或缺的事。⋯⋯只有願望真正發自內心,成為我的真心時,我才會有足夠強烈的意願去實現它。一但是這種情況,也就是說一旦你的心命令自己去嘗試,事情就水到渠成了,你可以隨心驅使自己的意識。(p72-73)

10. 看得出來,你無法表達出自己所有的想法。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說明你無法活得和你的思想相一致,這樣不好。只有我們付諸生活的思想才有價值。(p79)

11.⋯⋯每個人都得發掘出屬於自己的「合理」和「禁忌」,自己心中的禁忌。從來沒有一個人因為犯了禁忌而成了流氓。反過來也是一樣-其實這只是一個懶惰的問題。懶得思考和評判自己的人會順應世俗的禁忌法則。他活得輕鬆。而有些人的戒律卻來自心中,在他們看來,正派人天天做的事未必不是禁忌,而遭人唾棄的事在他們眼中卻是不乏合理之處。每個人都得為自己而活。(p80-81)

12. 聰明話沒有任何價值,只能讓人遠離自己的內心。而遠離自己是一種罪過。(p82)

13.我做自己不情願的事,是因為完全不知如何面對自己。(p96)

14.上帝有無數讓我們陷於孤獨並找到自己的方式。(p96)

15.⋯⋯我們兩人都不知道,你到底是出於什麼目的才這樣酗酒。但你的內心卻知道,它支配著你的人生。知道這一點就好了:我們心中有這樣的一個人,他無所不知,無所不願,一切都做得比我們更好。(p108)

16. 鳥要掙脫出殼。蛋就是世界。人要誕生於世上,就得摧毀這個世界。(p114)

17.當然世上並沒有偶然,如果一個人務必要得到什麼,並最終得到了,這就不是偶然,而是他自己的功勞,他的意願將他領向了那裡。(p121)

18. 我們把自身的個性界定的太狹隘!我們只把那些個人的、與他者不同的東西視為個性。但我們是由世界的全部構成的,我們之中的每一個人,就像我們的身體包容了一切發展的譜系一樣,可以追溯到魚,追溯到更久遠的從前,我們的靈魂中包含了所有人類靈魂的生命。(p131)

19.個人的價值都體現在哪裡呢?既然一切都在我們心中成熟,我們為什麼還要去奮鬥?⋯⋯世界雖存在心中,但對此是否有知覺是另外一回事!一個瘋子能說出類似柏拉圖的話來⋯⋯但他對此毫無知覺!只要他對此沒有知覺,他就只是一棵樹、一塊石子,最多稱得上是一個動物。⋯⋯每個人其實都有變成人的無數可能,但只有他了解到這些可能性的存在,甚至有意識地去認識這些可能性時,他才真正擁有他們。(p132)

20. 我並不是說你應該隨心所欲地做事,不是那樣,但是,對於那些合理的想法,你不應通過抵制或道德評判加以打擊。我們未必非得把自己或他人盯上十字架,相反地,我們可以莊嚴地飲一杯酒,在心中將其視為神秘的獻祭。即便沒有這些行為,人也能以尊重和愛慕的心來面對自己的慾望和所謂的誘惑。那時,這些慾望、誘惑就會顯現出意義,它們都是有意義的⋯⋯恨某人時,我們所恨的其實是他跟自己的相像之處。我們所缺乏的,並不會擾亂我們。(p140)

21.覺醒的人只有一項義務:找到自我,固守自我,沿著自己的路向前走,不管它通向哪裡。這一點深深震撼了我,對我而言,這就是我在此番經歷中的收穫。我曾經常幻想未來的景象,,夢想自己可能會成為的角色,或許是詩人、預言者、畫家等等。然而這些都不算什麼。我存在的意義並不是為了寫詩,預言或作畫,任何人生存的意義都不應是這些。這些只是旁支末節。對每個人而言,真正的職責只有一個:找到自我。無論他的歸宿是詩人還是瘋子,是先知還是罪犯-這些其實和他無關,毫不重要。他的職責只是找到自己的命運-而不是他人的命運-然後在心中堅守其一生,全心全意,永不停息。(p157)

22.所有其他的路都是不完整的,是人的逃避方式,是對大眾理想的懦弱回歸,是隨波逐流,是對內心的恐懼。⋯⋯我是大自然的嘗試,是大自然向未知世界邁進的一次嘗試,或許它會打開新境界,或許會一無所成,然而,讓這個嘗試從遠古的深淵中誕生,讓我的心感受到它的意志,並將其轉換為我的意志,這就是我的天職!(p157-58)

23. ⋯⋯我身邊必需有讓我覺得美麗神聖的事物,管風琴樂、神秘儀式,象徵和神話,我需要它們,不想失去。這是我的弱點。⋯⋯我不應該抱著這樣的奢望,我知道這是奢侈,是軟弱。我本應無欲無求,任憑命運支配,那是更偉大、更正確的舉動。但我做不到,這是我唯一做不到的事情。或許你能做到。但這樣做很難,這是世上唯一真正困難的事,小伙子。我經常夢想自己做到了,現實中卻做不到,因為它讓我害怕:我沒法赤裸裸、孤單單地站在世上,我也就是一條可憐巴巴的狗,需要一些溫暖和食物,有時也希望有同類相伴。如果有人真的去追隨自己的命運,那他就不再有同伴,他會完全孤立。身邊是冷漠的世界。⋯⋯聽從命運的人卻不再有榜樣,不再有理想,沒有愛,沒有慰藉!然而這才是人應走的路!你我這樣的人都很孤獨,但當我們還有彼此,我們暗暗得意,因為自己與眾不同,,離經叛道,追求超凡。但如果要走命運之路,這些我們也得放棄。不能妄想成為革命者、榜樣或烈士。(p159)

24.人無法去選擇,去渴望。人只能要自己,要他的命運。(p160)

25.他談到了歐洲精神和時代特徵。他說,四處都籠罩著拉幫結派的氣氛,卻感覺不到一絲自由和愛。所有的這些共同體行為,從大學社團、合唱團一直到國家,完全是被迫的結合。是人們出於恐懼、擔憂、尷尬才構建的共同體,他們的內心其實正在腐化,瀕臨崩潰。「共同體其實是好事,」德米安說,「遍地開花的共同體卻不是好事。共同體將會在個體的彼此了解中新生出來,會暫時改變世界。而現在的共同體只是一種黨同。人們彼此投奔,是因為他們彼此害怕。他們為什麼害怕?人只有在背離自己的內心時才會害怕。他們害怕,因為他們無法坦然面對自己。共同體裡全是這些對自己內心的莫名之物感到害怕的人!⋯⋯(p167)

26. 人永遠回不了家,可是,當志同道合的路交叉在一起時,那一刻,整個世界看起來就像是家園。(p172)

27.我們這些受了印的人是世上的少數派,被視為危險的瘋子。我們是清醒者,或是正在清醒的人,我們永遠在追求更清醒的狀態,而其他人的追求和幸福卻在於讓自己的見解、理想和義務、生命和幸福向集體靠攏。那也是追求,擁有力量和價值 。然而我們認為,其他人生活在故步自封的意志中,而我們這些有印記的人卻要將自然意志表達為全新的、個人的、未來的意志。(p178)

28.⋯⋯歐洲絞盡腦汁製造出人類史上強大的新型武器,思想上卻墮入了深不見底、觸目驚心的空虛。歐洲征服了整個世界,卻因此喪失了靈魂。(p179)

29.愛無須祈求,也無須索要。愛必須要有心中篤信的力量。這時,愛就不需要被吸引,而是主動吸引。辛克萊,你的愛是被我吸引的愛。當這種愛能主動吸引我時,我才會接受。我不想送禮,我想被人征服。(p183)

30. 他愛過,並在其中找到了自我。然而大多數人的愛都是為了迷失自我。(p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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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構主義與後結構主義文學批評


解構主義與後結構主義文學批評
一.解構主義與後結構主義出現的背景
當結構主義於20世紀的60年代達到高峰時,潛藏於此一理論所賴以為基的「完密整體性」中的隱微空隙,也正隨著外在社會的逐漸趨向多元化,而被不少文學批評家加以擴大與挖深。最後在60年代之後所出現的百家爭鳴式的文學論述中,結構主義遭到不得不被解體的命運。

結構主義會被解體有兩個主要背景:
(一)政治社會背景
法國於1968年發生的工潮與學潮,法國的知識分子以凡被稱為體系或系統的,都具有專制卻又不合理的性質,之發現為基,不僅對語言可以再度呈現事實的傳統認知,提出強烈的質疑,還批判當時人們的心中具有普遍共識的觀念:譬如「語言的意義」、「科學」、「歷史」、「中心」、「目的」甚至「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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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分析(精神分析)文學批評


心理分析(精神分析)文學批評
精神分析學說主要是研究人的神經病因治療的理論與方法,20世紀初期此研究領域內比較傾向於「心理」面向的部份,其影響力已擴及到社會科學與人文學等領域。

佛洛伊德、容格和拉岡所提出的學說,直接且深遠的影響到文學領域。

一、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
佛洛伊德認為傳統醫學只重視具體的頭腦(mind)研究,而忽略形而上的精神(psyche),所以無法找到精神疾病的真正根源。他以內心之中的「意識」為研究對象。根據他的研究,生理活動係因心理活動而來,而心理活動的本質即為「意識」,也就是一種觀念、感情與心智活動的起因、過程與結果。


我們可將弗氏的心理分析理論,區分為廣義與狹義兩種。其中的「狹義的心理分析」,係指單純地治療有關精神與心理疾病的醫法和研究;至於「廣義的心理分析」則是被廣泛地運用到各領域的心理學理論。因此心理分析文學理論也就是屬於後者了。
在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理論中,影響文學領域的論點大約有下列幾項:
(一)心理的三層次理論
人的精神(心理)活動內涵,實包含有從下到上的三個層次:潛意識(unconscious,又稱下意識或無意識)、前意識(preconscious)與意識(cons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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